生态修复基金使用办法最新(生态修复基金使用办法最新版)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

1、《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4年4月6日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

2、”2010年12月25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其中第三十一条作了补充性规定,即“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共6章33节,内容包括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方面,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4、我国首次提出生态补偿的概念是在1997年。

生态保护补偿强调的内容主要涉及

一)水域。按照国家部署,在长江鄂州段、长港等流域,在梁子湖、红莲湖、五四湖、三山湖等湖泊,在饮用水源地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七)耕地保护 鄂州市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在生态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业经营者。通过完善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增强对耕地土壤净化修复的支持,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生态补偿则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生态补偿的相关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定生态补偿条例。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推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研究建立近海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开展水域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治理补偿。对生态环境的某些破坏不易实行异地补偿,如排放各种污染物,除了就地治理之外,还可以进行异地治理。破坏者向专门机构交纳一定费用,在治理控制区或其他区域进行异地治理,对整个生态环境可以起到某种修复作用。可以在表2所列的治理控制区划出部分区域,专门用于异地治理和修复补偿。

生态补偿制度是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利用者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整治及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环境财政”,将环境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中央和省级政府设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也要增加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通过发行生态补偿基金彩票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

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等多元主体,采用经济激励和行政手段,对生态环境保护者给予补偿,从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首先,生态补偿机制强调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生态补偿机制是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毕扰梁务功能, 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并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收。收费应当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

第三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时,应按规定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专用票据。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生态补偿制度是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利用者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整治及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

2、【法律分析】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

3、补偿制度。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