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法律(环境监测法律法规)

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包括

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有以下六个:(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3)许可证制度;(4)排污收费制度;(5)限期治理制度;(6)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解析: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具体包括三大政策八项制度,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这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等八项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有六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规划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家应制定和实施长远的环境保护规划,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确立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未开展自行监测处罚依据

1、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将会被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意见明确“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

2、依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3、第三条 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4、可以的。企业自行监测结果能作为处罚依据,环境行政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有效数据,可以作为有效的违法事实证据。拓展内容:第三方公司的环境监测报告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吗?答案是第三方公司的环境监测报告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5、企业履行自行监测并对外发布监测信息是其法定义务,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监测,并履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5月底,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就发布了《关于组织全面开展排放废气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明确自行监测对象即确定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名单。

现阶段的法律规定的企业环境监测的频率是?

1、分为市、省、国家及重点污染企业等。相应的环保监测频次也各有不同,分别有季度监测、半年和全年监测等。不过这种情况的话,一般各企业负责环保安全的部门都会比较清楚了,您的工厂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了。

2、工业企业环境监测的频率是指通常情况下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局对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监管的次数,适用于大多数企业。重点污染企业,较少,一般大型企业或特殊企业。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

3、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如果企业设置的采样方式不符合最新要求,应立即添置、更新采样设备和监测仪器,以满足现行有效的技术指南要求。否则,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进行查处。

4、环境监测的频率及取样量,最好能及时发现所有的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有无菌工艺生产的无菌产品与最终灭菌处理的无菌产品相比,前者的环境监测尤为重要。根据上面所述的因素评估生产环境对产品污染风险的高低,确定取样频次。

生态环境监测补充要求

1、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2、一)完善资质认定制度。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3、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应该是指: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通知:即“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共计23条。

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依据 RB/T041-2020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 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5、检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2231条,第42条第1项,第43条第2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第14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十七条;相关环境检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