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法院认为,卫洁垃圾厂受利益驱使,无视社会公共利益,恣意丢弃原生垃圾及筛下物,造成生态环境受损。虽然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在事发后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遗憾的是,生态环境在近10年时间里持续受损,受损的生态环境已无法在短期内恢复。
在2020年9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了判决。该案涉及广州市检察院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之间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法院最终裁定,卫洁垃圾厂需承担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法院判决:卫洁垃圾场诉讼案赔付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鉴定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首先我们要明白这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来龙去脉。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李担任卫洁垃圾场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并于同年五月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三联竹湖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
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了。因偷偷倾倒固体垃圾近28万吨造成环境污染,广州一家垃圾综合处理厂被判令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1亿余元。这起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1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此前引发社会关注,被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
我觉得宣判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负责人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的垃圾处理厂支付费用总和3亿,并且被告李某某,还要在电视台上发表一个公开道歉的视频。这几年我们国家是越来越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了,现在都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环境侵权责任人要承担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产生的费用、行政处罚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工费理费通费宿费院伙食补助费养费疾赔偿金扶养人生活费疾辅助器具费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生态损害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自然资源损失以及与生态损害相关的合理费用支出。具体赔偿范围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生态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所提供的各种生态服务,如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等。
一)明确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各地区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提出细化赔偿范围的建议。
1、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原则。
2、具体的法律 法规 : 环境保护方面: 包括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
3、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可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普通环境侵权责任诉讼的一类新的诉讼类型不同。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中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1)主观要件上,行为人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2)客观要件上,行为人的行为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即有违法性。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首先,对于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损坏耕作层未修复的行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要求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进行赔偿。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将面临修复费用一至三倍的罚款,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罚款规定:耕作层修复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